10月1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降血压和降血糖的药品,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明确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对于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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